近日,根据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的投诉举报线索,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擅自使用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案件。
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杭州某公司未经“潮涌”特殊标志所有人“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在户外灯箱的宣传广告中擅自使用与杭州亚运会会徽及会徽主体轮廓高度相似的图形用于商业宣传,其行为构成侵权。综合违法情形,拱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又称“隐性营销”
“隐性营销”是指个人或实体明示或暗示其与亚奥理事会、杭州亚运会、杭州亚组委、中国奥委会之间存在关联性,但事实上未经杭州亚组委许可授权,无权将有关特殊标志用在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活动中。包括:1.未经授权:第三方企业,以与亚组委特许企业或赞助企业联合搞活动的名义,使用有关名称和标志。2.超出授权范围:特许企业,未经批准在企业网站、APP或抖音上,使用亚运会特许标志、促销特许商品。销售企业的其它商品过程中使用了特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