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黄处〔2023〕0120220013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1月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地址内查见电子显示器一块,宣传内容为“辅酶 Q10 心脏加油 疲劳不见 重启心活力”。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主要销售膳食补充剂。当事人店内广告宣传是为了推销其产品“CoQ-10”,涉案广告中宣传的“疲劳不见”,是依据相关文献中辅酶 Q10包含缓解疲劳及在特定情况下改善机体疲劳的效果所作的宣传。但是缓解疲劳及改善机体疲劳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疲劳而无法做到完全消除疲劳,所以相关文献内所述“缓解疲劳”及“改善机体疲劳”与当事人所宣传的“疲劳不见”的效果程度是不同的,与宣传不符。
另查明,涉案页面的广告宣传的发布流程是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个人赵香玉提供展示设备,按照当事人的需求完成设计、制作并发布的。店内涉案广告页面设计、制作、发布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用于展示涉案广告的设备费用为人民币3000元,总计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该页面于2022年5月1日发布,并一直保留至案发。因涉案电子显示器在店内,当事人无法知晓多少消费者进店观看该广告,故浏览量无法统计。涉案广告仅是当事人每年广告中极小的部分,所以对销量的影响,无法判断,因该广告所产生的销量无法计算。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于经营场所内发布内容为“辅酶 Q10 心脏加油 疲劳不见 重启心活力”的广告宣传。上述宣传用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以虚假的商品成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当事人案发后能主动整改且配合程度较好,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