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盐城市友跃程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2023-04-26 14:40: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对盐城市友跃程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交罚〔2023〕0105C027号。

信用九江

行政相对人名称:盐城市友跃程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交罚〔2023〕0105C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违法事实:2023年4月23日12时4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通江大道狮子高速路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盐城市友跃程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冯新驾驶的皖S2M042苏J4314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上载有一车百货,从江苏无锡到湖南长沙。经调查,盐城市友跃程运输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2月15日止),驾驶员冯新取得了从业资格证,该公司名下苏J4314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现场执法照片、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记录单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3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3
处罚机关: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1136040001458254XU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陕西省药监局寓监管于服务助力高质量 ...

  • 新技术  新潮流  新活力——从第 ...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食品抽检工 ...

  • 首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华豫盛达 ...

  • 共享充电宝归还后仍计费、强推虚假广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