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德安县交通运输局对高安捷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安交罚[2023]000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安捷运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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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德安交罚[2023]00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21日15点25分,你(单位)驾驶员李广明驾驶的赣C5Q996重型自卸货车,车上载有壹车石子,从德安县吴山乡到德安县邹桥乡。该车核栏板核定高度1.2米,实际栏板高度1.5米,擅自加高栏板高度0.3米。你(单位)的行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3年4月21日15点25分,你(单位)驾驶员李广明驾驶的赣C5Q996重型自卸货车,车上载有壹车石子,从德安县吴山乡到德安县邹桥乡。该车核栏板核定高度1.2米,实际栏板高度1.5米,擅自加高栏板高度0.3米。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3 |
处罚机关: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26014607129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