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湖南中泰华瑞光学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0元

2023-04-25 17:3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南中泰华瑞光学玻璃制造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环罚字﹝202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环罚字﹝2023﹞6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1
处罚内容罚款(1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表13 通用裁量表


违法事实为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和枯水期“十条”强化管理措施,2022年11月15日,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湖南中泰华瑞光学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对生产外排废水采样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对该公司生产外排废水采样,《监测报告》【北湖环督监字(2022)084号】数据显示,其生产外排废水氟化物浓度为193.26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氟化物20mg/L,超标8.663倍。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外排废水日排放量小于4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之规定。


处罚依据除专用裁量表所列出的情形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处罚机关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000MB1647359X
数据来源单位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000MB1647359X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新技术  新潮流  新活力——从第 ...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食品抽检工 ...

  • 首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华豫盛达 ...

  • 共享充电宝归还后仍计费、强推虚假广 ...

  • 上海车展 | 争奇斗艳的展台也不容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