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物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265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265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物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083XT6A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2198309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香云 |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自2022年8月21日以盒90元的进货价格购进36盒卡宴大山珍选山珍礼盒商品,至2023年2月2日被检查时止,以每盒119元的销售价格卖出36盒,获利1044元。该商品礼盒外包装上,标注条形码为6957559458322,商品包装标注品牌商为“北京嘉铭桐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该产品信息进行数据、图片采集,将上述数据上传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执法协查系统进行检验。经检验,商品条码扫码显示为“北京爱贝拉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的卡宴大山珍选山珍礼盒商品其厂商为北京嘉铭桐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未核准注册商品条码,其使用的商品条码为北京爱贝拉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核准注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1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