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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天际云鹤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24 16:20: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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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天际云鹤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35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3〕3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天际云鹤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25HC88

工商注册号

110105020264465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杨二龙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17层2005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菜单仍有汤:意大利蔬菜汤、奶油南瓜汤、热餐:安格斯菲力牛排配黑椒汁、香煎海鲈鱼配土豆泥、黑松露鹅肝鸡肉卷、培根小虾串、利高达蔬菜卷、炸薯条、什锦蔬菜盘、罗勒番茄意面、什锦炒饭在售,经查,现场调取销售记录显示2022年8月19日至8月22日销售香辣河虾1份69元;椒盐炸蘑菇1份59元;炸薯条1份48元;什锦炒饭1份39元;意大利蔬菜汤3份144元,违法所得359元。现场调取检查进销台账显示从2022年8月19日至8月22日共购进精排骨12.6斤,单价24元/斤,合计302.4元;进口牛肋排5.8斤,单价60元/斤,合计348元;桂皮1.5斤,单价22/斤;合计33元;八角1斤,单价45元/斤,合计45元;刀削面10包,单价12元/包,合计120元,都已销售完。当事人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超范围经营热食食品已构成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警告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5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18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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