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路航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350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350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路航达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T8EX7P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02902839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庆诚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4日从北京市顺义区石门市场购进的白鲢鱼,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CAIQFSC22004506013)不合格。经查,被抽检白鲢鱼进货30公斤,进货价格是每公斤6.8元,抽样数量4公斤,销售价格是每公斤7元,剩余的26公斤于2022年11月15日以每公斤7元的价格全部售完,销售金额210元,无法进行召回或追回。货值金额为210元,违法所得认定为210元,经营面积48平方米。当事人未提供进货时的合格证明,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只提供了2022年11月14日的大洋路快检中心鱼批检验报告。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1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