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一签之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217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丰市监处罚〔2023〕21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一签之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1ABJY15 |
工商注册号 | 11010602483553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龙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对北京一签之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7日购进韭菜1袋,规格5公斤/袋,供应商为北京小蚁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至2022年11月7日抽检当日并未发生制售行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抽检需要,向当事人采购韭菜3公斤,此外未发生其他销售行为。经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韭菜3公斤,售价5.8元/公斤,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7.4元。经营期间获违法所得17.4元,当事人货值金额17.4元。当事人于2022年11月7日抽检当日将剩余2公斤韭菜封存,在得知该批韭菜不合格后就地销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7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1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