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省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反餐饮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2023-04-23 18:35: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要求,广东省河源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出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反餐饮食品浪费典型案例6宗。

一、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平县城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城某饮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营业场所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平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二、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平县城某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城某早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营业场所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平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三、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州某餐饮公司河源万隆城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源城区局)对广州某餐饮公司河源万隆城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源城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四、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源城区局)对河源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源城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五、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平县某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和平县局)对连平县某早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营业场所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六、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平县某大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和平县局)对和平县某大酒楼进行检查,发现该酒楼未在营业场所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车展 | 争奇斗艳的展台也不容 ...

  • 好太太智能晾衣机|智能锁 新品发布 ...

  • 第二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开幕 ...

  • “圳品”的品质为何越来越好——深圳 ...

  • 服务发展硕果累累 踔厉奋发再谱新篇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