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313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BCTG6F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313号 |
违反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2 |
处罚有效期 | 2100-01-22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处罚事实 | 2017年1月14日,广州净逸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第 18542543 号“ 净逸佳品”(以下简称“该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核准服务类别为第 3 类,包括洗衣液、浴液、洗衣剂等。该商标有效期自 2017年1月14日至 2027 年1月13日。2018 年12月20 日,净逸公司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自然人文治,2021年8月13日,文治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广州蓝博生活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8月14日,广州蓝博生活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净逸公司使用,许可期限自 2021 年8月14日起至 2027年1月13日止,并授权净逸公司可以自己名义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又查,投诉人在当事人运营的橙心优选平台公证购买的“净逸佳品梦幻香氛香水洗衣液 5L/瓶”,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和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权商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商品交易明细表,涉案侵权商品共销售939件,销售金额14645.1元。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4645.1元。 再查,涉案商品由橙心优选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东莞挑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与该商家签订《橙心优选平台商户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平台为商家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商家将商品运送至双方指定的交接地点(如指定仓库),由平台提供仓储服务并完成配送。按照协议规则,平台按单计算并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商品销售后货款先由平台收取,次日扣除信息技术服务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结算给商家,信息技术服务费为最终销售价与商品交付价的差额。商品销售页面展示上,当事人未在明显位置披露平台商家的准确信息,仅在商品详情页中标注商家简称“东莞挑客”。上述事实有投诉书、商标权利证明、两审判决书、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佐证。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