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合肥鹏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900元

2023-04-19 10:40: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交通运输局对合肥鹏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东交处罚﹝2023﹞20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东交处罚﹝2023﹞202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3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交通运输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0日21时03分,衡东县交通 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荣桓谭建军、陈任君等五名执法人员,在衡东县荣桓 镇 S336省道进行路面巡查时查获合肥鹏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及经营的牌号皖 AG9157、皖 A07Q7挂组成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执法人员示意你公司车辆靠边停车接 受检查,经询问你公司驾驶员该车辆从攸县装载河沙运送至衡东县杨林镇, 执法人员要求你公司驾驶员出示人员、车辆证件及此次运输的电子磅单,驾 驶员出示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未出示该次运输磅 单,据你公司驾驶员供述此次运输确实超载了但具体超了多少他也不清楚, 随后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潭泊超限检测站进行精检检测结果未:实测车货 总重:62.22吨 超限值:13.22吨 超限率:26%


处罚依据《湖南省治理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机关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24MB0P48293P
数据来源单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24MB0P48293P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无界基金 限时万元权益,408X上 ...

  • 千年闽茶出海忙

  • 内蒙古:邀请各界代表现场“点”“抽 ...

  • 国家标准《快递电子运单》近日实施

  • 黑龙江省开行的首趟国产品牌商品汽车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