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鹏鑫盛达农产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306号。
信息显示,北京鹏鑫盛达农产品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鹏鑫盛达农产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47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鹏鑫盛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50105725M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306号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1 |
处罚有效期 | 2100-01-07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处罚事实 | 当事人姜以及尖椒的供货商为新发地批发市场车牌号鲁GY2197及京A23649的商户。当事人于2022年5月11日从两商户处分别进货48袋生姜,60公斤尖椒。后以6.88元/斤的价格销售给了家乐福36公斤尖椒;以5.91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家乐福20袋生姜。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4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