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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欧史密斯回应库存返包机“为消费者安全负责”专家:涉嫌消费欺诈

2023-04-14 21:42:40 中国消费者

此前,中国消费者报道《艾欧史密斯售卖燃气热水器、净水器“滞销翻新机”,目前已立案》受到广泛关注。库存的燃气热水器及净水产品能否返包复检后以新的生产日期出售给消费者成为争论焦点。举报人进一步爆料称,这批回收库存机并未全部上线检测,部分仅更换外包装及生产日期就售卖给了消费者。

回收8万余台,上线返工76598台

举报人称,凭借其掌握的内部资料推测库存机的批次号段,他在“苏宁易购”及艾欧史密斯官方商城购买了燃气热水器及净水器产品,并在南京市石城公证处进行了第三方产品开箱检查公证。公证结果显示,其购买到的机器恰巧为库存翻新机。

据举报人提供信息,在2019年第四季度到2020年上半年期间,艾欧史密斯将其已经出售给代理商的约12万台长期滞销库存产品(净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空气净化器、水暖毯、软水机等)从代理商库房中收回,工厂对其进行返工、出新并再次以返工的日期作为新的生产日期销售给消费者。而这批产品滞销及库存周期为2~10年不等。

针对上述回收库存机数量,艾欧史密斯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艾欧史密斯确实回收88000余台库存机,其中上了产线返工的有76598台,报废约12000台。其中,80%是两年以内的,20%超过两年的,2009年有19台,全部报废处理;2012年有99台,报废了50台;2013年有233台,报废了209台。

艾欧史密斯相关负责人称,机器回收后,进行整机返工申请,重新上线进行升级,也就是进行了返包工艺改造。因技术标准等发生了变化,这批返包改造的机器绝大部分改造成新型号,以新的生产日期对外销售。

对于返工的76598台库存机去向,按照艾欧史密斯相关负责人的反馈及其他媒体报道显示,相当数量因滞销退回的燃气热水器返包后被用于“工程机”“电商专供”“员工内部消化或礼品赠送”等。

返包库存机能否打上新生产日期?

从燃气热水器行业来看,很少有企业会积压如此多的库存机。作为燃气热水器这一与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家用电器,按照《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国家标准》(GB6932-2015)明确提出,库存两年以上的产品需要上生产线完成包括外观、各部件操作性能、火焰传递及火焰状态、铭牌、电气安全多项检验。“之所以会强调库存两年以上的产品进行检验,是因为电器中的橡胶材质、金属材质具有自然老化或者保管不善导致的侵蚀风险。”

正因如此,一位燃气热水器行业的企业高管表示,很少企业会积累这么多的库存机,“有时因标准发生变化会产生一些,但标准的施行一般都会有时间期限,我们会限制代理商进货,让其尽快优先消化库存。”

这一行业库存机普遍较少,返包情况就更为罕见。在艾欧史密斯此次事件之前,从未有过此类新闻爆出。艾欧史密斯几乎成为行业内第一家返包燃气热水器库存机的企业。

在此事件中,回收的燃气热水器或者净水器产品能否返包复检后以新的生产日期销售产生争议。

艾欧史密斯认为,回收的产品按照新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了升级,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返包复检升级,再生产为一个全新的机器,贴售新的生产日期铭牌并无不妥。

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还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询问上述问题。针对此询问,认证监督管理司给出回复:上述产品按照CCC认证要求上生产线并检验合格后,按该产品重新上线检验合格后的日期更新铭牌中的生产日期,并加施CCC认证标志后出厂销售。

媒体报道认为,燃气热水器的安全与年限有密切关系,正因如此,按照2009年11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燃气具从售出当日起计算,判废年限为8年”。

举报人也曾就该问题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留言咨询,质量监督司在回复举报人时称,燃气热水器作为有安全使用期限的产品,翻新后不能更改生产日期。

检测数据不完备,举报人:部分产品未重新上线检测

除了上述争论问题之外,举报人在向属地监管部门实名投诉举报称,艾欧史密斯公司在翻新过程中,部分产品并未重新上线检测,仅是更换了外包装和生产日期。

举报人向中国消费者爆料,艾欧史密斯回收机器总共7万余台,其中69019台为燃气热水器,报废9525台,总翻新燃气热水器数量为59494台。但目前艾欧史密斯只能提供出26065台翻新质量检测记录数据,剩余的33429台无法提供质量检测记录。

对于无法提供的这部分质量检测记录,艾欧史密斯的一种解释是部分数据丢失了。艾欧史密斯中国区总裁邱步在回应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涉及不同的生产管理软件,中间的确有一部分检测记录不完整。

据举报人提供聊天截图显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曾到产品仓库取证,但该仓库既没有天然气也没有专业检测设备用于翻新质量检测。而在艾欧史密斯的工作群里,曾有工作人员提到“带着纸箱和标贴去中心库换”。

举报人提供的在苏宁易购下单买到并经过公证过的翻新机数据如下:

举报人表示,该机是由AR600-L1AR400-L3AR600-L3AR800-L1AR400-T1AR600-T1中的一个机型翻新而来。在翻新过程中未更换过任何零部件,仅更换过外包装及机器的生产日期及铭牌,涉嫌“以旧充新”。机内线束及电源线部分为供应商采购,组装成部件再销售给史密斯公司,故时间会相对较早。而该机器的实际生产日期应该在2017年8月-9月,和该机的翻新时间(2019年12月17日)之间的差距约为2年3个月。

艾欧史密斯回应:回收升级库存机是为消费者负责

艾欧史密斯相关负责人对中国消费者回应,此次回收升级库存机出发点是好的。“我们把代理商渠道库存的产品全部拉回来,再进行复检,为的是减少该产品在消费者家里出现问题的概率,是为了产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安全考虑。”

艾欧史密斯一直认为,这次回收库存机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美中不足的是存在“没告知消费者这一瑕疵”,而且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这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

因为正是基于“出发点是好的”这一逻辑,艾欧史密斯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表示,这些“返厂复检升级”的库存机并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消费者并不知情的前提下,作为全新机器销售给了消费者。

目前,7万余台库存机除了被举报人封存公证的几台外,其他绝大部分库存机已售出,通过上文提到的三个渠道流入市场。

专家:未履行真实、全面告知义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返厂库存机在上市销售时应不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艾欧史密斯相关负责人称,“法律上存在空白”。

但是律师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直接更改产品的生产日期是违反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行为。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给举报人的“举报回复函”中称: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和艾欧史密斯(中国)水系统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起回收库存产品,对部分回收的库存产品更换包装、铭牌,并经检测合格后,以新的生产日期出厂销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本局决定予以立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专家表示,企业对库存产品进行返包改造再销售时,应履行真实全面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库存机返包情形,充分体现对消费者是坦诚相待的。如果未履行真实、全面告知义务,等消费者在买回去才发现买的是库存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库存机回收“复检升级”也好,“翻新”也好,再次出售时,应不应该真实、全面的披露产品信息?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对消费者而言,如果知道要购买的机器是返厂返包的库存机,还愿意花钱购买吗?

中国消费者对上述关键问题向艾欧史密斯发出采访函,但截至4月14日下午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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