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乐昌市安瑞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乐昌市安瑞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281MA54HQ927U |
法人代表姓名: | 朱**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乐坪政罚〔202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市场监管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0日,我镇收到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案件移送函[乐市监案移字﹝2023﹞007号]移交的案件线索,乐昌市安瑞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经核查,当事人已经终止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的规定。我镇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报请镇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4月15日经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2022年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被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录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2023年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文件提交的《乐昌市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复函》的附件《2021年度未年报企业申报情况表》显示,该局对当事人的核查结果为“无申报记录、没有税务信息”;2023年2月23日我镇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注册的地址实施现场检查,经实地巡查,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
处罚依据: | 乐昌市安瑞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已经终止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之规定,涉嫌构成了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事实。 |
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处罚内容: | 乐昌市安瑞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地址无法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对当事人的核查结果为“无申报记录,没有税务信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认定当事人为“列入清理工作对象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韶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放事项目录的公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金额(万元): | 0.0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营业执照,编号:乐昌市安瑞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91440281MA54HQ927U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2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2 |
处罚机关: |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单位: |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