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怀市监处罚(2023)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处罚(2023)022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7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现决定处罚如下: 1.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上述4台电梯出现导轨支架松动脱落等问题。制造单位均为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指定当事人负责维修。经当事人与怀化市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娄怀物业有限公司协商决定:由怀化市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5000元用于电梯整改材料费;由当事人具体实施电梯的维修整改。当事人于2022年7月11日-8月5日对上述4台电梯进行了维修整改。2022年9月7日,当事人未按《关于帝景苑小区的电梯整改施工方案》及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上述4台电梯经省特检院怀化分院检验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1、导轨支架加固槽纲的托架与施工方案要求不符;2、加固的导轨支架焊缝不满足施工方案要求;3、轿厢、对重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偏差超标,不符合要求;4、轿厢、对重导轨顶面距离偏差超标,不符合要求。另当事人于2022年8月5日出具的4份合格的《电梯专项整改施工自检报告》和《电梯专项整改施工质量证明书》,其中自检报告中自检内容无导轨顶面距离的检验项目,施工单位盖章处未填写时间;当事人在检测对重导轨工作面相对偏差项目时未使用铅垂线。2022年10月14日,省特检院怀化分院对上述4台电梯进行复检,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现决定处罚如下: 1.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
处罚机关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200MB1681346H |
数据来源单位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000MB169231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