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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市场监管局对隆回优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06 17:49: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回优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隆市监行处﹝2023﹞009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隆市监行处﹝2023﹞009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31
处罚内容5000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2023年3月3日,我股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在诊室内发现药品“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732,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国碧兰公司,生产厂家:法国碧兰公司,产品批号:S-64,有效期至20230503,规格:1.7ml:盐酸阿替卡因68mg与酒石酸肾上腺素17μg(以肾上腺素计),从朋友处共购进10支,已使用6支,扣押4支,其涉及货值金额96元。该药品是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建议县局对当事人作如处罚: 1、没收“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4支。 2、处罚款5000元。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机关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524006331169Q
数据来源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MB169231X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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