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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广州市一盏灯建材有限公司被罚

2023-04-06 17:36: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95号),涉及广州市一盏灯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盏灯(金牌)中性耐候密封胶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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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95号

当事人:广州市一盏灯建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27591

经营者:董**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沙路283号广东天健家居装饰广场F1区自编F1029号

因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盏灯(金牌)中性耐候密封胶的行为,我局遂于2023年1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30日向湖南一盏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了上述产品2件,每件24支,共48支,每支进货单价为每支10元,销售单价为每支12元,进货金额共480元,至2022年11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上述产品均已出售完毕,销售金额共576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于2022年7月25日对当事人销售的“一盏灯(金牌)中性耐候密封胶”( 产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0621)进行了抽检,《检验报告》(№:建监2022-07-0229)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第1项不符合GB 33372-2020标准,依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事人在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时申请了复检。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且向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发出了召回函,因售出时间距今较久,无法召回上述产品。2022年12月30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一盏灯建材有限公司异议申请的回复》,该回复显示“我局决定维持报告编号建监2022-07-0229的判定结论”。当事人可查清的销售不合格上述一盏灯(金牌)中性耐候密封胶货值为576元(涉案货值=数量*销售价),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96元(违法所得=销售数量*销售价与成本价的差额)。现可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76元,违法所得为9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初步核查情况。

3.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具体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订单、生产商营业执照等票据资料,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及价格情况。

5.检验报告(№:建监2022-07-0229),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我局于2023年3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一盏灯(金牌)中性耐候密封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既无从重情节,又无从轻情节,建议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四》(产品质量监管类)第14项一般情节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盏灯(金牌)中性耐候密封胶,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96元;

二、罚款1152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28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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