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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维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处罚

2023-04-06 14:28: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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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维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良市监行罚罚字〔2023〕59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由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是连续违法行为,末次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在2022年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实施,因此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内容罚款贰仟元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维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6555611518B




法定代表人潘**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175X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31
公示截止期2026-03-3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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