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陕西省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第一季度)

2023-04-04 15:56: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陕西省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第一季度)。

本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黄龙县众康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马树立口腔诊所使用计量器具未检定案、黄龙县百润金福源超市经营违法购进食盐案、黄龙县城西市场干菜店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案、黄龙县文章水产干菜粮油店经营违法购进食盐案。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备注

1

黄龙县众康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黄市监处罚〔2023〕06号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1000元人民币

2023年02月20日


2

马树立口腔诊所使用计量器具未检定案

黄市监处罚〔2023〕0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1、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
    2、罚款1000元人民币。

2023年02月15日


3

黄龙县百润金福源超市经营违法购进食盐案

黄市监处罚〔2023〕04号

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购进的食盐59袋;
    3、罚款210元人民币。

2023年02月01日


4

黄龙县城西市场干菜店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案

黄市监处罚〔2023〕0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1.警告;
    2.罚款1000元人民币。

2023年02月01日


5

黄龙县文章水产干菜粮油店经营违法购进食盐案

黄市监处罚〔2023〕01号

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购进的食盐15袋,
    3、罚款1000元人民币。

2023年2月6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AION埃安商超店:新店略显冷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深入乡镇现场 ...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社区 ...

  • 第15期汽车零整比数据出炉,沃尔沃 ...

  • 集美家居大红门旗舰商场春季家博会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