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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旭辉亚辉商贸中心被罚款50000元

2023-04-03 14:40: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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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371号),涉及北京旭辉亚辉商贸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3〕23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旭辉亚辉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3MA00EC4U7R

工商注册号

110113604277918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王亚辉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用于销售食品和其他商品的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街3号院2号楼101-1A室,门头牌匾为“世纪华联超市”。现场未见举报人举报的“桃李幸福紫米糯面包”,经核实当事人进货台账购进过此类食品。经核查当事人共购进了3件桃李幸福紫米糯面包(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4日,保质期5天,净含量130克),每件购进价格为3.7元/件,共销售了上述桃李幸福紫米糯面包3件,对外销售价格为5元/件。举报人买走一件已过期。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5元,销售食品违法所得5元,未缴纳相关税款税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3-29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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