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湛江市泰得金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2023-04-03 14:19: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泰得金贸易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湛江市泰得金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4UMPNJ12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005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霞市监执法一处罚〔20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23日将其从广东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购入1辆叉车(设备代码5110103182017A6588 产品编号020308A6588 型号与规格CPC型3.0t 制造日期2017-12-28)放置在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椹川西五路93号之六的仓库中使用。在上述叉车使用期间,当事人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也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31
公示截止期2026-03-31
处罚机关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连云港港码头实行24小时运转

  • 加快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 助力中国式 ...

  •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参加 ...

  • 瓜州:打好动物疫病“预防针” 构建 ...

  • 2023秋冬中国国际时装周在北京举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