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对湖南蓝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市监处罚﹝2023﹞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市监处罚﹝2023﹞3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1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1月3日,我局接12315举报称湖南蓝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中使用了一张专利证书“专利号:2004100231178”进行宣传,经在专利查询网站查询到该专利号已处于失效状态。我局执法人员于当天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打开当事人官网,网站页面发布了“专利号:2004100231178”的发明专利证书,经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查询该专利号已处于失效状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于2023年1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市场监管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00615406X1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00615406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