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湛江】关于遂溪县遂城镇官湖小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市监附处罚[2023]7号

2023-03-27 11:1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遂城镇官湖小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遂溪县遂城镇官湖小学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23774012398P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033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附处罚[20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明,遂溪县遂城镇官湖小学无饭堂;该小学内有一遂溪县遂城镇官湖幼儿园,为官湖小学附属幼儿园,幼儿园内有饭堂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23774012398P,编号:JY34408230026200)。该幼儿园饭堂只向幼儿园学生及老师提供餐饮服务。遂溪县遂城镇官湖幼儿园在2023年2月5日在其他花生油小作坊购进无标签的的土榨花生油用于食堂烹饪使用,共购进2桶,进货价共200元。遂溪县遂城镇官湖幼儿园无法提供上述2桶食品(食用油)的购买票据及进货台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壹仟伍佰(1500)元整,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4
公示截止期2024-03-24
处罚机关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太仓港全力畅通运输通道 提升 ...

  • 河北省清河县加快汽配产业转型升级, ...

  • 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送我 ...

  • 湖北省兴山县市场监管局围绕热点食品 ...

  • 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