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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诺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150号

2023-03-14 10:58: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广州诺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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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150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 广州诺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056566855M

2023年1月3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产品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背包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

经查明:根据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22J006483]、[22J006484]显示:广州诺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趴趴元宇宙儿童防走丢背包(商标:诺狐,规格型号25.5cm*21.5cm*15.5cm,货号:QK-0102-1,样品数量:检样1个/备样1个)、诺狐智护-6G00D书包(商标:诺狐,规格型号28cm*33cm*16cm,货号:QB-0107H,样品数量:检样1个/备样1个)的样品所检项目(电镀配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根据本次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当事人未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整改,遂向我局申请整改复查,在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中,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22J001331]、[22J001332]显示, 对报告编号为[22J006483]、[22J006484]不合格产品整改后进行抽样复查, 复查产品所检项目电镀配件不符合QB/T 2858-2007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批次趴趴元宇宙儿童防走丢背包(货号:QK-0102-1),生产了10个,先后抽样2个,备样2个,对外销售6个,销售价格为199元/个,成本价格为99.06元/个,上述批次诺狐智护-6G00D书包(货号:QB-0107H),生产了10个,先后抽样2个,备样2个,对外销售6个,销售价格为159元/个,成本价格为86.23元/个,上述产品涉案产品货值3580元,销售违法所得1036.26元。

证实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有:《现场调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检验报告》4份,《营业执照》、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授权书1份,销售记录和生产制造单各2份,照片证据8张。

当事人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

2023年2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穗花市监罚告〔2023〕6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生产的背包不符合产品表明的质量状况,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伪劣商品:(十二)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规定。

当事人的产品首次出现不合格后,申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不合格检项电镀配件进行送样检测,检验结果为合格,向我局申请整改复查,经复查上述产品均为电镀配件项目不合格,与首次检验结果为同一批次产品。但考虑到该公司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后,能配合调查,且不合格项目只有一项,综合考虑依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按一般处罚。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产品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背包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备样的趴趴元宇宙儿童防走丢背包(货号:QK-0102-1)2个、诺狐智护-6G00D书包(货号:QB-0107H)2个;

2、没收违法所得1036.26元;

3、罚款2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036.26元。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复议职责,建议当事人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

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7597210。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0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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