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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智云(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房市监处罚〔2023〕164号)

2023-03-13 17:20: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智云(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211.39元;没收违法所得27371.31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6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兴智云(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N4GJ1Y
工商注册号11011102789412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何辉昌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时代广场小区7、9号楼从事公寓房出租经营活动,通过转供电为租户提供用电并收取电费。当事人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未执行北京市电价下调政策,未及时足额传导电费降价红利,期间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售电量合计348696.43 千瓦时,应降未降电费合计49305.68 元。 截止至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以折抵电费等形式将21934.37元应降价电费退还租户,剩余27371.31元多收电费因无法与租户取得联系未退还,违法所得27371.31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211.39元;没收违法所得:27371.31元;
罚款金额(万元)0.82113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73713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10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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