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锦程副食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锦程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0000000000000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440825600031362 | |||||
法定代表人 | 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195X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外处罚〔202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
违法事实 | 2022年12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徐闻县锦程副食店送达一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GZ22052301401390,样品名称:红枣味饼干;标称生产者:福建省龙海优麦嘉食品有限公司;样品生产日期:2022年04月13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08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红枣味饼干于2022年6月在雷州市某个叫恒通的店购进,共购进3.5kg,购进价12元/kg,销售价为14/kg,该批红枣味饼干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总金额49元,利润7元,违法所得为49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罚款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2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02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