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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143号

2023-03-01 18:03: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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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1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1L214947353
工商注册号11011160050401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尚**
违法行为类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2022年11月4日,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在售的商品邬辣妈牌蒜蓉素牛排,其店内标签标明商品重量为130克,结账小票标注商品重量也是130克,但是商品标签标明重量为100克,截至到被查出时止,该商品共出售1件,共计金额10.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5-27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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