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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银泰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丰市监处罚〔2023〕103号

2023-03-01 18:03: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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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安徽银泰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丰市监处罚〔2023〕1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1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银泰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7HBLFT5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孙**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安徽银泰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短款长袖衬衫产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99元;没收违法所得:31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039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70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5-27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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