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3〕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2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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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263639786 |
工商注册号 | 11000000313689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黄**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从北京广亨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新干线家园四区3号楼商业二层的房屋,面积240平方米,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3日起用于经营员工食堂,至2023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经营了四天。该食堂为员工福利不收取员工任何费用,提供中餐且只供应午餐,没有就餐记录,平均每日约35人到食堂就餐。该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间共进购原材料5868.7元,除扣押的“家樂”鸡精调味料(900g/袋)1袋、进购价格4.5元/袋外,已全部使用完了,没有剩余。工具、设备是厨师带过来的,没有采购凭据。只有被扣押的一把刀为经营公司食堂的专用工具,其他工具、设备另有用途。该案于2023年1月30日调查终结。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5868.7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8.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4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5-2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