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物流园区叉车安全使用管理注意这几点

2023-03-01 11:04: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物流园区叉车作业和安全管理,防范叉车安全事故发生,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物流园区内的各叉车使用管理单位对所使用的叉车安全负责。物流园区内各叉车使用管理单位应配备叉车安全管理员,依法建立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符合实际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划定合理的行驶路线,设置合理的限速等警示标志,并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定期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在用叉车应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取得场车车牌并悬挂于其上,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叉车。应按要求做好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性能的叉车不得使用。

三、叉车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叉车司机(N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时,叉车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叉车作业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风险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

四、租赁使用叉车的单位,应履行叉车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租赁使用的叉车要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车辆牌照悬挂情况、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叉车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对不符要求的叉车,叉车承租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供稿: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春天的集市热闹祥和!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杭 ...

  •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市场监管所走进 ...

  • 精准计量惠民生

  • 梭子蟹绑大绳,竟占总重量四分之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