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物流园区叉车作业和安全管理,防范叉车安全事故发生,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物流园区内的各叉车使用管理单位对所使用的叉车安全负责。物流园区内各叉车使用管理单位应配备叉车安全管理员,依法建立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符合实际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划定合理的行驶路线,设置合理的限速等警示标志,并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定期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在用叉车应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取得场车车牌并悬挂于其上,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叉车。应按要求做好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性能的叉车不得使用。
三、叉车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叉车司机(N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时,叉车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叉车作业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风险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
四、租赁使用叉车的单位,应履行叉车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租赁使用的叉车要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车辆牌照悬挂情况、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叉车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对不符要求的叉车,叉车承租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供稿: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