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获悉,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对昆明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卫医罚[2023010]号。
信息显示,昆明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注册或备案在该机构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责令昆明同仁医院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明同仁医院有限公司 |
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67873418XQ |
工商注册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段志聪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卫医罚[2023010]号 |
处罚事由 | 使用未注册或备案在该机构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机构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7 |
处罚有效期 | 2023/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