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锐立普智能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6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7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8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75元;三、没收不合格的30顶电动车自行车防护帽(含备样)和不合格的16顶电动自行车乘员防护帽(含备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锐立普智能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5MA51BLKJ7L | ||||||
法定代表人 | 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1****1117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3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3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