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东莞市裕丰米制品厂被罚

2023-02-27 15:34: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裕丰米制品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道)应急罚〔202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裕丰米制品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52403004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何振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道)应急罚〔20234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30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24

公示截止期

2026-02-24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预置软件无法卸载涉嫌侵权

  • 许福敏:女“牛倌”的“牛脾气”

  • 江苏常州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

  • 食品安全 你我同查——延安市市场监 ...

  • 湖南省常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春耕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