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披露,2023年2月22日,郴州市房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郴州市城管局罚款44778.7元,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
处罚详情显示,2022年11月22日,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单([2022]第39号)反映郴州市房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华圣佳苑1#、2#栋及地下室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经郴州市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稽查,该项目存在如下问题:一、少建一层地下室;二、2#栋超规划批准计容面积505.48平方米,主要是第一层商业加建部分玻璃房,4-32层每层增加了4个平方米左右是临国庆路建筑西南角设计图是镂空现为水泥浇筑围合算全计容面积。综上,郴州市房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华圣佳苑1#、2#栋及地下室项目涉嫌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公开信息,郴州市房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郴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处罚中涉及的华圣佳苑项目为郴州市规模较大的公租房小区。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