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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消费提示

2023-02-27 15:09: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婴幼儿配方乳粉3个新国标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主要变化有5个方面。一是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为2个标准,即GB 10766和GB 10767;二是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三是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四是将2010版标准中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五是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引用相关基础标准,体现标准间协调性。

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在实施前已经设置了2年过渡期,即2021年2月22日发布,2023年2月22日实施。新国标实施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生产经营执行新国标的合格产品。

二是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均应按照新国标执行。

三是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此前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四是对已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请人按新国标调整配方的,原则上按变更注册办理;同时调整配方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营养成分表,实质上已构成新产品配方的,按注销原配方、申请新配方注册办理。(秦东智)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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