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浦东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2年11月、2023年2月),涉及本区5家食品经营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乡旮旯快餐店使用的消毒餐具
(一)产品名称:消毒餐具;生产日期:2022-10-2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乡旮旯快餐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阿菊饭店使用的消毒餐具
(一)产品名称:消毒餐具;生产日期:2022-10-21;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阿菊饭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上海琳宣饭店使用的白冷菜盘
(一)产品名称:白冷菜盘;生产日期:2022-10-2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琳宣饭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四、上海琳宣饭店使用的小冷菜盘
(一)产品名称:小冷菜盘;生产日期:2022-10-2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琳宣饭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五、上海市浦东新区香山小学经营的鸡蛋
(一)食品名称:鸡蛋;规格:/;生产日期:2022年9月5日;不合格项目:甲硝唑。
(二)经调查,上海市浦东新区香山小学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购进6.448公斤,采样3公斤,使用3.448公斤。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香山小学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香山小学在经营中索证索票齐全,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已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六、上海慎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
(一)食品名称:豇豆;规格:/;生产日期:2022年9月29日;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
(二)经调查,上海慎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购进4公斤,采样3公斤,使用1公斤。
(三)上海慎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上海慎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