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2〕161号

2023-02-24 11:44: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2〕161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3.8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4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饮水设备)被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7月25日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36-2014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圆整(¥38,4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圆整(¥14400.00)。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67331131922




法定代表人巫**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1715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1
公示截止期2026-02-2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常州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

  • 食品安全 你我同查——延安市市场监 ...

  • 湖南省常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春耕 ...

  • 重庆市梁平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

  • 二月二,大批鲜货上市!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