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广东大红鹰瓷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古处字〔2023〕3号)。
信息显示,广东大红鹰瓷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生产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广东大红鹰瓷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处罚款92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大红鹰瓷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3729238005E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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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少彬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古处字〔202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
违法事实 | 生产不合格产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450元;三、罚款92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92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5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0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