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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示2起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2023-02-23 17:12: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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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3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23。涉及蚌埠市井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签标识规定的食品原浆(白酒)案、合肥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在手术室存放过期药品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蚌市监处罚〔2022〕520号蚌埠市井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签标识规定的食品原浆(白酒)案蚌埠市井林酒业有限公司91340300711731619Y潘承安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签标识规定的食品原浆(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0日
2蚌市监处罚〔2023〕8号合肥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在手术室存放过期药品案合肥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91340300MA2Q42P192卓志山当事人在手术室存放过期药品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以没收过期药品、罚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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