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左派美容美发店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江综执市监罚罚字9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5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63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执法人员在该店商品展示柜上发现:红色外包装口红一支,该产品内外包装均无厂家、成分、化妆品备案信息等;Dior香水一支,该产品外包装标示信息均为外文,无用简体中文标示的厂家、成分、使用方法,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且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2种化妆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文件。同时,该店张贴的宣传海报显示:1、二等奖:中国MK女生包包、阿玛尼满天星手表、迪奥真我香水或蔚蓝男士香水;三等奖:迪奥999致润口红加阿玛尼口红一支、le点修护发膜一套、CK被子一套;2、迪奥真我香水一支或香奈儿蔚蓝男士香水一支价值1240元;迪奥999致润口红一支价值385元加阿玛尼口红一支价值395元。现场展示柜内的口红及Dior香水与宣传海报上的图示一致。厂家、成分、使用方法、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且该店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相关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十四条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南(江)综执(市监)物字〔2023〕4号);3、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即陆仟伍佰肆拾元整(¥654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市南海区左派美容美发店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左派美容美发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5MA51813H1J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健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5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1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