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20230213),涉及太和县曹春丽化妆品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填报时间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太和县曹春丽化妆品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222MA2WF7MG14 | 曹春丽 | 太市监处罚〔2023〕61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面膜,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 | 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面膜22个; 罚款5000元 | 0.500000 | 2023/02/03 | 2099/12/31 | 2024/02/02 |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10 | 按期自行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