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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产北京烤鸭、精致培根不合格 北京市恒慧通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2023-01-17 15:43: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恒慧通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生产的北京烤鸭等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精制培根(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2-08-17)、北京烤鸭(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2-08-24)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两个不合格产品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生产了精制培根(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2-08-17)610袋,销售了602袋,出厂价格为5.1元/袋;当事人生产了北京烤鸭(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2-08-24)224袋,销售了216袋,出厂价格为20.6元/袋,共计销售金额7519.8元。当事人得知上述产品检验不合格后,积极采取召回措施对售出的商品进行召回,共召回精制培根44袋、北京烤鸭41袋,共计货值1069元。综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725.4元,违法所得6450.8元。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450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月3日。

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据天眼查信息,北京市恒慧通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鹿菊荣。该公司官网介绍,公司是国内生产无淀粉肉食的大型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国际、国内大型连锁超市、星级酒店和其他餐饮业等提供安全、营养、自然、新鲜的高档肉类制品。“恒慧”商标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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