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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16号

2023-01-11 11:34: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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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9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安吉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吉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3U224Q
工商注册号11011102074967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邰祖超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五香酱牛肉100袋,抽样10袋,其余销往自有门店后发现胀袋自行召回90袋,未销售。该产品其中有30袋出厂价25.79元/袋、有57袋出厂价24.48元/袋、有3袋出厂价25.69元/袋;当事人用于抽检10袋,已领取买样费306元(30.6元/袋);综上,当事人累计货值金额2552.13元(30袋*25.79元+57袋*24.48元+3袋*25.69元+10袋*30.6元),违法所得306元(买样费10袋*30.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6元;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0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4-09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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