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近日,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在收治流浪乞讨等特殊人群住院使用医保基金时,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未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涉嫌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98630元。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9863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98630元,约谈医院法定代表人。
处罚详情中明确,经调查,当事人收治的部分流浪乞讨等特殊人群患者在接受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病情已基本稳定或恢复正常,达到了临床出院标准,当事人未及时将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而是使用医保基金给患者反复办理入院。经统计,2020年至2022年6月,当事人累计为谭湘六、冯利十、冯利一、冯利二、胡潭七、冯利三、社交珍、谭福十8名已达出院条件的患者提供不必要的住院医药服务共19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9863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规定,属于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98630元;约谈法定代表人;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98630元。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显示,该院为湘潭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9年,为湖南省最早成立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