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各位老板,请注意!2022年度年报已经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南京市场监管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赶紧准备,尽早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法
各类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年度报告,网址:http://js.gsxt.gov.cn。
四、法律责任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官网进行年报。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广大市场主体要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2.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人员应确保代表机构年报信息及时上传。(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