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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2022-12-30 17:05: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和医疗用品等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二批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淮北市烈山区新华佗药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4日,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北市烈山区新华佗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豫强”牌系列口罩时,未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芜湖万悦城综合门诊部涉嫌强制搭售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5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对芜湖万悦城综合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布洛芬混悬液(规格:25ml/瓶)仍有少量库存的情况下,拒绝市民单独购药,采取与其他药品(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感冒解毒颗粒等)组成“防疫健康包”的方式强制搭售,其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进货价格为4.7元/瓶,销售价格为30.5元/瓶;小儿化痰止咳颗粒(规格:3g×15袋/盒),进货价格为8.8元/盒,销售价格为29.5元/盒,均以超出进货成本较大幅度的价格对外销售,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无为县无城医药综合商店大药房二部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5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对无为县无城医药综合商店大药房二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为23.53元/盒,12月5日,销售价格由28元/盒大幅上涨至62元/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四、定远县康宁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2年12月15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定远县康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999小儿感冒颗粒(规格:6g×24袋/盒)进货价格为16.2元/盒,购进后以27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出25盒,至12月13日下午,当事人又将该药品价格上涨至3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出36盒。而当事人经营的同企业生产的另一款小儿感冒颗粒(规格为6g×10袋/盒)的购进价格为10元/盒,在2022年6月至11月26日的销售价格均为13元/盒。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五、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田亮卫生室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谯城区芦庙镇田亮卫生室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卫生室销售的“诺捷康热克”布洛芬颗粒(规格:0.2g×10包/盒)进价为7元/盒,售价为40元/盒。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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