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长处〔2022〕052022000006号。涉及上海元昌文体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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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长处〔2022〕05202200000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单位 | 名称 | 上海元昌文体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10105132249975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柏江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313750万元,责令改正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