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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南州市场监管局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2-12-15 16:31:03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下半年,青海海南州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持续发力,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州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海南州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医疗费用案

2022年7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州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医院自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套餐收取“一般细菌培养+鉴定”和“无菌体液培养+鉴定”费用,其中3055人次未提供鉴定服务,多收鉴定费用191080元,构成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医院限期退还多收费用,但在规定期限内,仍有188200元未能退还。2022年10月,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该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奶案

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检测机构对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海湖”纯牛奶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非脂乳固体项目不符合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系该公司2022年1月11日生产,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7月,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1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南州泰合商贸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2022年6月,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州泰合商贸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2台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进行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证,构成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共和县环城东路尚源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2年8月,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共和县环城东路尚源酒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在该酒店操作间冷冻柜内发现已超过保质期雀巢淡奶油6袋、鱼肚23袋、猪颈肉2袋、丁骨牛排1袋、北极红珊蚌9袋,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酒店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41袋、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西路瑞豪烟酒店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2年1月,共和县公安局、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共和县景州帝王广场地下停车场从该店负责人姜某的车内查获标有“五粮液”字样的白酒60瓶、“梦之蓝”洋河蓝色经典白酒16瓶。因涉案物品货值金额较高,该案由县公安局予以查办。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酒品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店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共和县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2022年10月,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店作出没收假冒白酒76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兴海县清辉早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油条案

2022年8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兴海县清辉早餐店加工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检。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该早餐店8月26日加工销售该批次油条5公斤,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早餐店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兴海县瑞悦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油菜案  

2022年8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兴海县瑞悦超市销售的小油菜进行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同德县夏城马忠餐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2年5月,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同德县夏城马忠餐厅自行清洗消毒使用的餐盘、小碗、凉菜盘、碟子等餐具进行抽检。经检验,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餐厅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贵德县常牧镇东沟中心卫生院销售劣药案

2022年5月,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德县常牧镇东沟中心卫生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卫生院销售的75支“络泰注射用血塞通(冻干)”、2盒“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和8盒“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已超过有效期,构成销售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卫生院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85支(盒)、罚款7370元的行政处罚。  

十、贵南县佳佳源超市未执行索证索票案

2022年6月,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南县佳佳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部分食品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7月,执法人员再次对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仍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构成未按规定对购进食品索证索票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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