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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王条款”说“NO”丨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案例评述

2022-12-08 20:35:00 萧山市场监管

为规范重点行业、热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杭州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借助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整治和备案核查,以及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共检查九大类法定备案行业和其他热点领域经营主体25745家、格式条款合同2586份,备案经营主体1429家、格式条款合同1811份,通知修改不合理、不公平合同775份,行政约谈企业84家次,发出行政建议书及责令整改通知书72份,当场警告处罚21件,立案查处6件,罚没款2.9万元。

什么是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据此,格式条款合同中含有“经营者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经费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即属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又怎样在合同中体现的呢?

不公平条款(一)

所属行业:母婴服务

条款具体内容

“甲方(消费者)可以放弃部分标准服务项目或服务期限,但乙方(母婴服务企业)不予扣除所放弃标准服务项目或服务期限的费用,也不予折价更换其他项目。”另在其提供的服务套餐价目表右下角标注“公司保留对本宣传资料的最终解释权”

问题分析

该条款涉嫌违背公平原则,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和解释合同内容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上述格式条款中“甲方可以放弃部分标准服务项目或服务期限,但乙方不予扣除所放弃标准服务项目或服务期限的费用,也不予折价更换其他项目。”显然是强行消费者接受限制权利,排除消费者请求返还剩余合同标的款项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民法典》第497条第2项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月子会所保留对本宣传资料的最终解释权。”违反了法律关于合同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民法典》第497条第3项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合规建议

建议修改为“如甲方放弃部分标准服务项目或服务期限,则乙方应扣除所放弃标准服务项目或服务期限的费用,或给予折价更换其他项目。”删除“***月子会所保留对本宣传资料的最终解释权。”

不公平条款(二)

所属行业:健身服务

条款具体内容

“如果不适当使用本会设施造成对身体的伤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阁下自行负责”和“本卡签约成功后,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问题分析

该条款涉嫌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健身机构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我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商品服务合同所遵循的普遍规则,除特殊商品和服务外,经营者均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运动健身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也应遵循这一规则。因此,消费者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上述格式条款显然属于《民法典》第497条第2项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合规建议

建议健身机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因消费者提前要求解约的,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比例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宜参考司法实践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删除“如果不适当使用本会设施造成对身体的伤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阁下自行负责”的条款。

不公平条款(三)

所属行业:摄影服务

条款具体内容

“预约单三年内有效,订金及拍摄款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和“最终解释权归 *** 儿童摄影所有”

问题分析

该条款涉嫌违背公平原则,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和解释合同内容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586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易双方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摄影店无法律依据不退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摄影店以“订”、代替“定”,将“订金”当“定金”没收的单边“定金罚则”,有规避自身定金罚则之嫌,意在免除自身双倍返还定金之责。属于《民法典》第497条第2项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据此,摄影店将最终解释权归为自己所有的设定,违反了法律关于合同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民法典》第497条第3项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合规建议

建议摄影店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因消费者自身原因要求解除预约的,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比例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宜参考司法实践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删除“最终解释权归 *** 儿童摄影所有”的条款。

不公平条款(四)

所属行业:汽车销售

条款具体内容

“如遇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无法按期履行该订单,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甲方(消费者)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履行该订单,已付预付款作为违约金。”

问题分析

该条款涉嫌违背公平原则,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见,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权单方设定不可抗力情形。国家政策由制定、征求意见再到出台实施,整个过程的改变,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种设定属于扩大不可抗力范围。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但该条款中同样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消费者)无法履约时预付款要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经营者),而乙方无法履约时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约定明显不对等,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于《民法典》第497条第2项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合规建议

可修改为:“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无法按期履行该订单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删除“甲方(消费者)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履行该订单,已付预付款作为违约金”的条款。

不公平条款(五)

所属行业:物业服务

条款具体内容

“甲方(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借故不按时交物业管理服务费、赔偿金(如有)、违约金(如有)的,增收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负连带责任。”

问题分析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可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业主已在合理期间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不应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实际上绝大多数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费交纳的约定都要求业主提前预交,且通常是按照年度交纳的)。如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仍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合规建议

建议物业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温馨提醒

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拨打82812345或12345投诉。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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